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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创新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8-1-10 10:11:28浏览次数: 85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土地利用政策、完善耕地保护措施、设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支持申报地质公园等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超过国家下达部分,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国土资源部追加认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可按规定预先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增减挂钩拆旧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深度贫困地区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跨省域流转使用的,由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根据扶贫开发和长远发展需要,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拆旧复垦规模,妥善安置搬迁人口,合理分配和规范使用节余指标收益。

《意见》提出,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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